組織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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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介入放射線學會組織章程

內政部 107 年 4 月 02 日台內團字第 1070016823 號函准予備查
內政部 109 年 3 月 11 日台內團字第 1090003581 號函准予備查
內政部 111 年 1 月 17 日台內團字第 1120009717 號函准予備查
內 政 部 112 年 4 月 台 內 團 字  第  1120012746 號函准予備查
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:
第二條:
本學會為依法設立、非營利之社會團體,以發揚介入放射線醫學為宗旨。

第三條:
本學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分支機構設置與變更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。

第四條: 本學會任務包括:

  • 推廣介入放射線醫學診斷與治療知識,舉辦學術會議促進專業進步。
  • 提供醫學意見供衛政與教學機構參考。
  • 促進會員情誼與維護權益。
  • 推動國際交流與合作。

第五條: 本學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、任務主要為衛生福利部。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
第二章 會員

第六條: 會員類別與申請資格:

  • 專科會員: 具放射診斷專科醫師證書,兩會員推薦並經理事會審查通過。
  • 永久會員: 年滿65歲、入會滿5年或具特殊貢獻,經聯席會通過免年費。
  • 一般會員: 醫師、放射師、護理師資格,兩會員推薦並審查通過。
  • 贊助會員: 對學會活動提供贊助,經理事會通過。

第七條: 會員權利:

  • 專科與永久會員享有選舉、表決、參與活動等完整權利。
  • 一般與贊助會員僅限參與活動,無選舉與表決權。

第八條: 會員義務:

  • 定期繳費與出席活動,若逾一年未履行,將停止權利,兩年未履行將註銷會籍。
  • 協助學會推動業務。
  • 執行學會交付任務。

第九條: 違規會員得經大會決議除名。

第三章 組織及職員

第十條至第廿一條: 詳列會員大會、理事會、監事會職權與人員配置,包括理監事選舉、任期、職責及各委員會設置辦法。

第四章 會議

第廿二條至第廿六條: 說明會員大會之召開方式、出席與委託出席原則、決議要件、理監事會議頻率與召集程序。

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

第廿七條: 經費來源包括入會費、年費、事業費、捐款、收益等。

第廿八條: 年度預算與決算報告之編製與報主管機關程序。

第廿九條: 解散時財產處分應依法辦理,不得歸私人所有。

第六章 附則

第三十條: 未載事項依相關法令辦理。

第三一條: 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,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與變更。

第三二條: 本章程於106年12月16日經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,107年4月2日報內政部核准備查。